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接受社会捐赠公告



盛世职教新篇,携手共育匠才。广东职业技术学院(原广东省纺织工业学校、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)将迎来办学40周年华诞,也是原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(原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)办学67周年,学校始终秉承“求真、强技、尚新、敦行”的校训精神,为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,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。值此华诞庆典之际,为衷心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校发展的关心与鼎力支持,切实保障广大有捐赠意愿的师生员工、海内外校友、班级集体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能够顺利传递爱心与善意,同时进一步规范捐赠资金、物资的接收、管理与使用,确保每一份捐赠都能发挥最大效益,现就我校接受社会捐赠相关事宜特此公告如下:

一、捐赠基本原则

合法自愿:所有捐赠行为均遵循合法、自愿原则,禁止任何形式的摊派或变相摊派。

权责明晰:捐赠方须拥有捐赠资产的完全产权及处置权,不接受产权不明或存在争议的捐赠。捐赠前须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资产用途、管理方式及监督机制。

透明公开:所有认捐款项将纳入“广东省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”专款专用,并定期向捐赠方反馈资金及物资使用情况,捐赠人可随时查询捐赠资产流向并提出建议。

二、接受捐赠类型

1.现金及金融资产捐赠:涵盖现金、现金等价物、股票、债券等。

2.实物捐赠:包含图书资料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、实训设备等。

3.设立专项基金: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、优秀毕业生、优秀校友等的奖励基金,或用于奖励优秀教师、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基金,以及用于学科建设资助的基金等。

4.捐建建筑物或项目:可独立捐建或资助建设高明校区的体育馆、产教融合实训中心、学生宿舍楼、纺织博物馆、实训室等。

5.已有建筑物冠名项目:包括校园观光亭、实训楼、科研楼、实训室等。

三、捐赠鸣谢

1.对所有捐赠事项,学校向捐赠者敬颁捐赠证书。

2.捐赠现金、实物20万元以上(含)者,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冠名专项基金,达到相应额度,可冠名建筑物、实验室、实训室等。

3.依据捐赠者意愿,并征得其同意,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事项及数额将在学校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予以公布。

4.对于捐赠数额较大的捐赠者,将于办学 40 周年暨高质量发展大会(2025年11月15日)上公开签订捐赠协议。

四、接受捐赠方式

即日起,凡有意向捐助的师生员工、海内外校友、班级集体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等,请与学校校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联系,具体对接、商谈捐赠事宜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:江老师13926116708,梁老师15918183475,李老师15625074231。

特此公告。


广东职业技术学院

2025年9月2日